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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非教学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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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20: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非教学岗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直属于浙江省供销社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校址位于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8个岗位共15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2015年8月31日)。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可适当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应聘人员可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 姓名”)到我院组织人事处邮箱zjnysmrc@163.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请不要重复发送报名邮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从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站“招贤纳才”的“公告公示”栏目查询结果。

  3、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在网上发布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贴照片)参加资格复审。对于资格复审通过者,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确认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贴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政治面貌证明(党员证明信)材料、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笔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发放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初定于6月上旬在我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院网站“招贤纳才”的“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参加考试人数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方案及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我院网站通知。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由我院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应届毕业生根据具体情况,如需实习则安排在所在部门实习2-4周,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供销社人事处: 0571-87067960;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直接咨询。

  电话:0575-8837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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