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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人身受损害可获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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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13: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大学生创业人身受损害可获援助








发布时间: 2013-03-05 来源:南京日报






28日,南京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再一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8类人员和6种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法律援助范围。这8类人员和遇到这6种事项的人员,可以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直接得到法律援助。其中,到创业基地创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人身受到严重侵害、社会公共或突发事件的受害人人身受到严重损害,均首次被纳入法援范围。

按照省里的规定,我市此前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9类人员。

此次降低门槛后,将有8类人员新增到“不问经济状况”的法律援助范围:索要抚养、抚育费的未成年人;索要扶养费的重度残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因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要求离婚的无业、失业妇女;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5级或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为1—5级,为追索损害赔偿或工伤赔偿的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人身受到严重损害,且到创业基地创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社会公共或突发事件的受害人。这样,我市可以直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员总共达到了17类。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有关的大学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主要是为落实去年的“科技九条”,为创业的大学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保障。

此次扩大的6种法律援助事项包括: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此外,南京市今年还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房片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去年法援案件近六成涉农民工讨薪

28日,南京市法律援助“春风行动”走进安德门民工市场。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我市去年办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有将近六成涉及农民工,且都是农民工讨薪案件。

据悉,南京市去年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万多件,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000余件,位居第一;而讨薪案中,有近六成涉及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农民工讨回薪金达3000余万元。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市选出了2012年度十大法援案例,其中也有6件涉及农民工,可以说是去年南京法律援助案件的缩影。

他介绍,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但现在的农民工讨薪案,则主要发生在个体及私营企业。而近年来涉及农民工的工伤待遇案件,也有增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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