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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生效在即 自媒体也要凭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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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0: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0日即将正式实施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除了进一步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之外,还将当下数量庞大的自媒体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让众多自媒体人真正不安的是自媒体是否需要满足上述《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此外规定还要求单位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对此,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可以明确的是关于网络出版服务相关部门这一次建立了更高的准入门槛。只不过,包括8名以上专职编辑等条件对于当下多数自媒体而言是完全不具备。

“对于自媒体的具体影响,主要取决于后续该新规执行的力度以及尺度。”赵占领补充道。

自媒体也得办证了?

2月29日上午10点,一个文化类自媒体创业微信群里几十个自媒体人正忙着讨论“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到底是什么?

对于这些基本都是80后90后的自媒体人而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但是因为3月10日即将正式实施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这样一个“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于自媒体人而言突然也变得相当重要起来。

原因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在第九条要求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此外,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让自媒体人如此关心即将执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管理规定几乎将所有的互联网上的内容都纳入管理范畴。

上述《管理规定》第二条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而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于是,同样提供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的自媒体目前来看也被纳入了管理范围。但这些习惯单打独斗或者小规模合作的自媒体人的担忧是,如何才能满足拥有8名以上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还要有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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