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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被母亲踢踹有了新进展,儿童保护不能总说说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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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22: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日前,浙江杭州童模被母亲踢踹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作为对社会关注和公众呼吁的回应,浙江出台了《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等。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意见》对童模活动的范围、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都进行了规范。拉紧的儿童权益保护线,希望能为这场舆论风暴中的孩子们送去健康和安全。
  但也要看到,此次意见出台,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所为,上述《意见》的规范作用和影响也仅限于此辖区,对其他地区鞭长莫及。而且,众所周知,童模其实是作为一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而存在的,除了童模拍摄,还有培训包装等多个环节,对非全链条的规范和治理结果,难言乐观。
  童模群体的“壮大”背后,是童装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激烈的竞争。店铺和品牌方需要童模“卖家秀”来彰显品牌特色、引领潮流并提高订单转换率。在童模“带货”效应显著的情况下,弃用童模几无可能,照顾孩子的感受和权益则意味着成本的增加。童模风波后,线上狂骂,线下一笑而过的“奇特景观”,早已将行业内部缺乏自我改善动力的事实暴露无遗。“自律”不过寄望过高,“他律”的重要性也因此更加凸显。
  童模的保护机制,不应该只存在于一地一区,唯有多地作为不同的节点都不断延长保护的触角,点线相连的网络才能真正兜住儿童的权益。在一些综艺节目中,将儿童“小大人”的话语当卖点,为了节目效果让孩子大跳性感舞蹈,一味迎合成人的口味,流量数字是好看了,但又有多少人关心这些孩子的得失。4月30日,《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对宣扬童星效应、炒作明星子女、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等亮出“黄牌”,这对净化内容市场、涵养儿童保护意识将大有裨益。
  早在20世纪,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一书中就发出警世之言,电视时代将让童年过早消逝,现代传媒肆无忌惮地揭示一切秘密,让童年的纯真状态丧失了,模糊了童年和成人之间的界限。现实是,撇开技术和时代发展这股不可抗拒的力量,不少人甚至刻意踏平儿童和成人之间的边界,将纯真和无邪当作商品,让本该无忧自由成长的儿童,过早背负成人世界的名利,过早深谙成人世界的游戏规则。
  这些被扭曲为“伪成人”的儿童,在长大后会不会像史铁生所说的,因“不能怀恋自己童年的痴拙”而心生“莫大的缺憾”?但奥地利作家茨威格在《断头王后》一书中对玛丽皇后的评价值得我们多咂摸几次——“她那时候还太年轻,不知道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我们不能一边吐槽儿童的“早熟”和“成人化”,一边对因偶然因素才进入大众视野的儿童保护话题说说就完。
希望法律和国家能够更多的关注到这个问题,不要让更多的悲剧再发生,让儿童真正能享受自己的童年。毕竟人的童年真的很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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