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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法院为“同音乌龙案”致歉:司法纠错背后的程序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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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5:1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姓名同音引发的两年困扰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因一起“姓名同音”导致的执行乌龙事件公开致歉。2023年起,颜女士因与一起300万元经济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闫某”姓名同音,被法院误列为当事人。尽管她多次澄清身份证号不符、非本地户籍,且传票姓名与其实际姓名用字不一致,法院仍在两年内通过电话、短信、挂号信反复传唤,甚至于2025年4月23日派工作人员携判决书至其单位核查身份,致其名誉严重受损。  

·法院态度转变:从推诿到道歉  
事件初期,法院执行局坚称“流程无误”,将责任归咎于案件原告张某丽提供的信息,并建议颜女士“主动到法院澄清”。颜女士通过12368热线、举报中心等多渠道投诉未果,最终诉诸媒体。6月3日,在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后,广阳区法院负责人亲赴颜女士单位提交书面道歉函,并电话致歉。  

程序漏洞暴露司法痛点
该案折射出基层法院执行环节的三大漏洞:  
1. 身份核验机械化:仅凭姓名同音即启动执行,忽视身份证号、户籍等关键信息比对;  
2. 纠错机制僵化:当事人多次申诉后,部门间仍相互推诿,未启动内部督察程序;  
3. 维权成本过高:颜女士耗时两年维权,最终依赖舆论压力才获得道歉,普通民众维权难度可见一斑。  

> 一纸道歉函难弥制度之伤。当“同音不同字”的疏忽演变为长达两年的滋扰,司法公信力已在程序惰性中悄然磨损。唯有将“审慎原则”从法条落至实操,方能避免公正之名误伤无辜。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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