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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网帖营销门”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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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5: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审时发帖网民郭成林被判有期徒刑1年 昨日二审有网友到庭旁听

  关注金龙鱼

  昨日,曾经吵得沸沸扬扬的金龙鱼“网帖营销门”事件又有新进展。说起网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很多网民都有印象,这帖子曾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矛头直指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曾经一度引起了社会对金龙鱼的各种猜测。

  最终,这篇800余字的网帖引发了金龙鱼的“网帖营销门”事件,网帖作者郭成林被指是鲁花(另一食用油品牌)雇用枪手专门攻击金龙鱼的,不久郭成林被捕,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处以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郭成林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有20多名支持郭成林的网友自发来到法庭要求旁听。

  案件回顾:

  一审判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

  网站发文诋毁产品

  据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书称,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职的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赞伯公司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

  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缺点, 撰写文章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在首都机场被深圳和北京警方联手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拘捕,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原告坚称非利益驱使

  今年6月3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郭成林否认发帖与其个人利益有关,而是出于一片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和爱国之情。控辩双方激辩的第二个焦点,是金龙鱼油作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无危害。

  公诉方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郭成林的说法是凭空捏造,而被告方辩护人辩称,公诉方的全部证据都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并且没有潜在危险的。

  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指控的损害商品声誉罪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

  一审判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害单位生产的金龙鱼大豆油等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合格。被告郭成林利用互联网捏造并散布“金龙鱼油祸国殃民,戕害着国人的身体,敢买金龙鱼调和油吃除非想让子孙成为侏儒或者得癌症”等事实的行为,公开损害了金龙鱼商品的声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对被告郭成林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决郭成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称郭成林在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实际执行刑期自2010年10 月23日被警方拘捕时起计,执行至今年10月22日止。

  二审直击

  法庭现场:网友自发来法庭要求旁听

  原告质疑检验合法性

  一审判决出来后,郭成林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有20多名支持郭成林的网友自发来到法庭要求旁听。

  昨天的二审持续时间比较长,法庭调查部分进展顺利,而到了示证、质证阶段则耗费了很长时间。

  郭成林上诉书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损害金龙鱼商品的故意,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证据不足。

  在庭审现场,郭成林表示,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金龙鱼食用油检验合格,但他认为自己发帖的内容是转基因食用油的危害,目的是呼吁国家停止转基因食品商业化步伐、唤醒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该检测无关。

  他的辩护律师也表示,一审判决所引用的19份检验报告中,除了一份是深圳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的,其他都是金龙鱼自己送检的,检验项目只有12项,不包括最关键的致癌物检测,因此他们对该项定罪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表示质疑。

  由于该案因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危害而起,昨天的庭审焦点还包括一审曾经辩论的这部分内容,郭成林的辩护律师提交的21项新证据主要是为证实转基因食品存在危害,大部分都是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言论。

  公诉人:

  郭成林与鲁花有协议

  而公诉人则主要就郭成林发帖与鲁花集团签订的营销协议有无关联进行了询问。

  公诉人认为,郭成林所在的赞伯公司与鲁花公司之间签订的营销协议中明确指出有“抢占金龙鱼调和油市场”的条款,而且郭成林也承认自己是从鲁花公司调研中获悉金龙鱼是采用化学浸出法生产从而产生致癌物的,因此公诉人认为郭成林不承认的故意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罪是成立的。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有20多名支持郭成林的网友自发来到现场,要求旁听案件的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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