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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同等学力申硕不再统一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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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0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学位办日前下发通知,放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课程考试及国家统考的年限限制,进一步明确申硕人员的资格范围。

据了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制定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规定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和具体程序。其中包括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请人员学习研究生课程方式不限,但“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上述年限规定。即申请学位人员通过上述考试的期限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这一调整更加适应大部分人在职学习提高的特点和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减少在职人员学业和工作相互影响的矛盾,为申请学位人员提供了更加合理、宽松的学习空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二院老师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原来“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同时规定,前置学位是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此,此项调整为更多的有深造需求的人员提供了机会。

我国目前经批准开展此项工作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453个,每年约有3万人通过此渠道获得硕士学位,约占硕士学位获得者总数的7.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发建设“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为有关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信息,也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集高校信息查询、学位申请注册、课程考试备案、统考报名、成绩查询等一系列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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