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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备考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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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09: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可选择的报考方案
1、会计、审计、财管:最好不要同一年报考
注会新制度考试中,专业阶段比较有难度的就是会计、审计和财管三个科目,其中会计 和审计以难度著称,财管以计算量著称。财管和审计都需要有会计基础,但是审计和财管也 都需要笔较长时间的理解和思考, 因此无形中考试周期会增加, 所以建议第一次报考注会的 考生不要三科全报,会计和财管组合最优,其次是会计和审计。
2、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不建议单独报
税法和经济法是难度比较低的科目, 但是它们的性质属于难度搭配, 第一次考的最好不 要只报这两科。因为难度比较低,报考的人会比较多,通过的难度其实是比较大的,简单的 科目反而会影响对考试的信心。 因此建议应该难易搭配的方式报考, 同时考虑科目之间的联 系。
二、推荐的报考方案
会计、审计和税法:主要考虑到会计和审计的联系以及会计与税法的联系,但是难度较 高;建议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审计做好第二年通过的打算。
会计、财管和风险管理:主要考虑到财管和风险管理难度要低,而且联系紧密,且会计 能为财管打基础;优先保证会计和财管的通过。
会计、财管和税法:主要考虑到财管能够提前学习,会计和税法联系紧密,且能共同促 进财管的学习;优先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
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主要考虑到难度问题,难度比较偏低,会计和税法联系紧密,经 济法难度也不大;优先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
三、注会各个科目之间的联系
会计是基础,审计是关键,财管是难点,税法是先决条件,经济法比较超然,风险管理 最好在审计之前。
会计是辽沈战役,难度大。需要一定会计基础知识,所以没有基础的人最好看看企业会 计学、新准则应用指南,准备必要的知识基础;另外要注意一点的是学习会计之前要认真看 看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为会计中涉税处理尤其是递延所得税处理是个难点也是重 点,从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实质和差异入手才是学好暂时性差异的关键。
税法是锦州之战,意义重。如果说会计是辽沈战役的话,那么税法就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锦州。税法的处理原则虽然和会计趋同了很多,但是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处理原则,实际发生 原则直接导致了和会计的差异, 从而引起了递延所得税的发生。 掌握好递延所得税就能把会 计一半左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重要性不容小觑。
审计是淮海战役,决定性。拿下会计和审计以后,注会考试便没有大的战役了,审计是 难度比较大的科目,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审计工作是在会计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 基础一定要有。审计可以做好两年通过的打算,因此会计和审计一起报考的时候,重点在会 计上,审计只为了混个脸熟,不要指望一年通过。
财管、经济法和风险管理:平津战役,和平了。有了之前两大战役的历练,你已经具有 了相当的实力,剩下的几个科目基本上没有大战可以打了,财管是稍微有难度的震慑战,敌 人虽有组织抵抗,但是人心不稳。首先有了会计和税法基础, 财管中筹资、投资、价值评估、 成本核算等章节内容可以基本搞定了,难度降低不少,尤其是对于租赁内容的理解,而这些 内容是之前内容的综合运用,难度是相当高的。另外风险管理和经济法难度并不大,虽然和
其他科目联系并不是很紧密, 但是本身学习起来并不费力。 而且经济法和风险管理这两个科 目都适合在考前三四个月学习, 另外是有了其他科目的经验, 剩下的这两个科目基本上没有 难度可言。
综合阶段测试:打过长江去,解放了。综合阶段测试属于顺理成章的事情,三大战役结 束以后,解放战争等于成功了大半,长江天险好似难以跨越,但是我方士气高涨,注会方面 已经不可能组织强有力的抵抗, 综合阶段测试虽然综合了各个科目的内容, 但终究属于是 “乌 合之众” ,没有一个统一的主线和领导,所谓群龙无首形不成战斗力,有的只是吓唬人的老 虎架子。有小道消息说综合阶段测试会有很多实务内容,但是考试毕竟是考试,实务方面的 也会点到为止, 有专业阶段的知识基础和适当的培训学习, 每个人都能够胜任综合阶段考试 的要求。所以应对综合阶段考试重要的不是专业知识,而是应对考试的信心!
预祝 2011 年考生学习顺利,循序渐进,水到渠成!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注册会计师 CPA 学习群组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b 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58973&page=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 通知
财考[2011] 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2011 年度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现予印发。 附件:2011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 2011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 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 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 ,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 应当填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 表(2011 年度)(见附件) 》 ,并向报考地省级财政厅 (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 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 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10 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 ,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或直接登录 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 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 上预报名结束。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 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的,可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不含公休日) ,到报考 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 报考人员需持网 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 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 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 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 财政部考办对地方考办考生报名条件进行抽查, 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 的情况,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通过地方考办的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 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 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 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 系统支付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阶段考试: 2011 年 9 月 17 日 上午 08:30—11:00 审计 下午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 17:30—19:30 经济法 2011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08:30—11:30 会计 下午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 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 年 9 月 24 日 上午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七、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 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 2 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 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并自 4 月 15 日起通过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配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出版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专业阶段考试专业问题解答 如 果报 考人员 在复 习中遇 到专 业问题 ,可向 财政 部考 办寻求 解答, 请将 问题 传真至 010-88250022 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 2011 年 6 月起,将根据报考人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专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国 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 九、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地的地方考办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或进入 “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下载打印准考证。 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 9 月 1 日至 9 月 16 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 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内向 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 织成绩核查。 (四)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 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 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 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 报考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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