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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系列介绍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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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4: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为Juris Master(简称J.M),是参照国际惯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司法机关联合开设的,以法律职业为背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的硕士学位。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研究生。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

  法律硕士由于有学科上的复合背景,知识面较宽,尤其在在处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时具有很大的优势,因而,法律硕士研究生近年来一直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形势乐观。许多考生通过考取法律硕士研究生提高了学历层次,扩大了就业范围,从而步入新的人生道路,因此近年来法硕报考人数骤增,报名同录取比例大约10:1。

  目前中国的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在职攻读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在职攻读不超过四年,其具备的报名条件及考试方式各有不同,具体请参见本栏目的相关介绍。

基本用书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作 者: 教育部考试中心 编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内容简介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应用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确定为“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初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涵盖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涵盖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考试大纲》是对考试范围、方法和要求的明确规定,是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基本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是常模参照性考试,有较强的选拔性,《考试大纲》的制定既要考虑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选拔的要求,又要考虑高校本科教学和.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
  本《考试大纲》规定了专业基础课(涵盖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涵盖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个考试科目的考查目标、考试形式、试卷结构、考查范围等内容,供参加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考生使用。
  
目录

  
  上编 专业基础课
  Ⅰ.考查目标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Ⅲ.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罪数形态
  第八章 刑事责任
  第九章 刑罚概述
  第十章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第十一章 量刑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四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
  第五章 其他组织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时效与期间
  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十章 所有权
  第十一章 共有
  第十二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占有
  第十七章 债权概述
  第十八章 合同
  第十九章 人身权
  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二章 民事责任
  Ⅳ.参考试题
  Ⅴ.参考答案
  Ⅵ.参考书目
  下编 综合课
  Ⅰ.考查目标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Ⅲ.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三章 法的历史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制定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Ⅳ.参考试题
  Ⅴ.参考答案
  Ⅵ.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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