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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系列介绍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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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1: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生报名流程


二、报考条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广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和相应的工作年限。
     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应具备: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广州市财政局<含所属各区、县级市>颁发);.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证明(中专可报,中技不可报);
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应具备: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广州市财政局<含所属各区、县级市>颁发并已注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注意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为临界):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即200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且2004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报);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即200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且2004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报);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即2007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且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报);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且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报);
(5)取得博士学位。
如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取得学历的,可根据对上一个学历连续计算毕业时间(需提供对上一个学历证明)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资料

考生需按此顺序放好并提交的报名资料:
1、订书单(网上所订书目与数量须与订书单一致) 一式2份,如不订则不用提交;
2、单位已盖章并已签名确认的《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中级必须注册并复印注册页);
6、《相片页》1份,贴上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张。


      四、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报考2010年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番禺区人才培训中心是番禺区人事局属下的事业单位、区政府系统培训基地。区人才培训中心受番禺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委托,是番禺区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唯一报考点,是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培训单位,并且已连续举办八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权威性强、信誉好。为帮助各会计人员解决在报考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现将有关报考等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 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问:没有工作单位的能否报考?
    答:不能。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到户口所在镇、街办事处或村委征询,户口所在镇、街办事处或村委同意报考并盖章后,考生可到户口所在镇、街报名点报名确认。

    三、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

    四、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10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9年。

    五、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六、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七、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①如果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按毕业证上的发证日期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②如果是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3)①如果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上的发证日期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必须满5年,并且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已满5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上的发证日期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必须满4年,并且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已满4年。如此类推。
②如果是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并且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已满足报考条件所对应的年限要求。即毕业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应符合满相应的年限。
      具体理解为:毕业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应符合满相应的年限。
例1:某考生于2004年通过高考取得了普通高等大学的大专毕业证,且于2004年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考生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例2:某考生于2004年高中或中专毕业,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高考或自考取得了大专毕业证,且于2004年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考生符合报考中级条件。
      注意:学历连续计算的考生,需提供对上学历证明。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的问题。
      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的,应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管辖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报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2012年开始,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作为开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依据。

    八、问: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但学历或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会如何处理?
    答: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即使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核发资格证书。

    九、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地点、时间如何?
    答:(1)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
(2)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镇人员由单位集中到各镇财政所报名;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大石街及洛浦街的人员到区财政局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报名;小谷围街的人员到新造镇财政所报名;区属各单位人员由单位集中到区人才培训中心报名。
(3)1、网上填写资料时间:10月10日—10月30日
   2、报名点确认时间:10月20日—10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星期六、日休息。
①钟村镇、南村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沙湾镇、大岗镇、榄核镇财政所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6日;区财政局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石碁镇、东涌镇财政所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8日。
②档案挂靠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10月20日-10月30日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现场确认报名。
③未能按时在各镇财政所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10月27日-10月30日到番禺区人才培训中心确认报名。
       3、报名网址:http://www.acc.gov.cn

    十、关于补报名的方式、地点、时间如何?
    答:补报名网上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补报名范围仅限于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的人员(补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报名期间出国的证明等)。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至11日,全市集中在广州市东风西路167号(市少年宫1号楼三楼)办理确认,联系电话:81361734。补报名工作应于12月11日结束。

    十一、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9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十二、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十三、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1)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如条件不许可,考生可按照以下规格,到照相馆摄像后,于现场确认时到报名点交纳含近期免冠、清晰完整数码照片的光盘,报名点集中后交人才培训中心代为上传,光盘上须写上本人的报考号、姓名、联系电话等。
(2)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
(3)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4)考生上传的照片只需清晰完整的本人近期(3月以内)正面免冠的数码相片,黑白和彩色均可,不要求同底,但贴相片页必须为近期大一寸黑白免冠正面相片。

    十四、问:为什么我在报名时,系统提示“逻辑年龄不符合”?
    答:按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系统中设置了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的人不能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确属符合条件的,10月27日至30日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区人才培训中心办理。

    十五、问:什么时间领取准考证?如有错误怎么处理?
    答:1、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需考生自行到网上打印,具体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30日,不另行通知。
2、如准考证中姓名、身份证、照片有误,考生可于2010年4月22-23日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照片有误须带含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的光盘和小一寸实体彩照一张到番禺区人才培训中心登记更正。

    十六、问:我想参加培训该到那里参加?
    答:培训、辅导以自愿为原则,报考人员可从10月27日到番禺区人才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辅导,详见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

    十七、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八、问: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十九、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二十一、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自行从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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