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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在篮球上的女孩-小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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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序:这是我两年前写的一篇新闻报道。春运将至,安全当先。现将这篇“旧闻”贴出,借以寄托对我采访过的“篮球女孩”钱红艳和所有出行者的祝福。     

  一场车祸,让一个女孩常年依坐篮球在地上爬行;众多爱心,让这个只有半截身子的女孩重新站了起来。 

长在篮球上的女孩-小红艳

坐在篮球里的小红艳  熊光泽 摄

(童音自述)我叫钱红艳,今年七岁了。在我四岁的时候,我们几个小朋友去找正在地里干活的妈妈拿钥匙。在我们穿过公路的时候,一辆大汽车向我们猛扑过来。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只觉得我的两只脚冷冰冰的。我叫妈妈给我穿上鞋子,妈妈什么也不说,泪水滴到了我的脸上。原来,我今生今世再也不用穿袜子、穿鞋子,甚至连裤子也不用穿了。
  我走路的鞋子是一个篮球。到今天为止,我已经磨破了六个篮球了。……有些好心的叔叔、阿姨来看我,总给我买一些糖果啊、饼干啊什么的,可我多么希望他们给我买一个新篮球,一个新书包啊!驾驶员叔叔阿姨们,你们飞快地开着汽车在路上跑的时候,请你们想想我这个坐在篮球里的小孩。我天天在想,谁能给我像别人一样的两条腿呢?
  ——摘自交通安全宣传片《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解说词

她再也无法走着回家

  窗外的白玉兰说开就开了。位于北京市南三环洋桥南侧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骨科病房宽敞而明亮。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四年多了,但钱礼明对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历历在目。这些细节在这位三十岁的云南汉子不会轻易淌出的泪水中浸泡经年,愈发令人触目惊心。
  2000年10月21日下午,钱礼明和妻子在家里摘蚕茧,4岁的女儿红艳和邻居家七岁的女孩高花在一旁玩耍。小红艳在灶台上拿了一块红署,吵吵着要和高花一块出去玩。爷爷叮嘱她:“别走远了啊。”大人们都没有太在意,以为她上屋后的高花家玩去了。谁也没有想到,她这次出门后,就再也无法走着回家来。
  约摸过了一袋烟的功夫,同社的阮宝森家的女人,赤着脚跑进家来,说:“不好了,你家红艳让车撞了!”钱礼明楞了一下,一筐蚕茧扣在了地上,就风也似地向村子西头的公路冲去。
  其时已经围上来很多人。高花的父母扑倒在已经不成人形的女儿面前号哭。小红艳倒在不远处,脸冲着地,身下是汪汪的一滩血。奶奶也赶来了,上前将小孙女翻过来。红艳哼了一声,便再没有了动静,两条腿软得像两条布带子。
  钱礼明后来才知道,女儿和高花出门后,便一起到公路西面的河边找高花的妈妈拿钥匙。返回途中,两个孩子跑过公路时,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疾驰而来。两个孩子被卷到车轮下面。车轮压死了高花,又从小红艳的双腿碾压而过。

钱礼明的心中也有悔

  这一切发生在当天下午4时50分左右。陆良县交警大队的民警接到驾驶员朱双全的报警,20分钟后赶到现场。小红艳最先被送往陆良县人民医院。医生说,小红艳属双下肢粉碎性骨折,要保性命就得截肢。女儿才学会走路没几年,一辈子的路长着呢,怎么能没有腿呢?钱礼明无法接受。第二天,小红艳又被转到了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得出的是同样的结论。残酷的救治方案,高昂的手术费用,让钱礼明两口子几乎丧失了救治女儿的信心。但不能眼睁睁看着她死啊!第三天,小红艳被送进了陆良县中医院。医生发现,小红艳的双下肢为止血捆绑两天之久,已严重坏死。无奈之间,小红艳骨盆以下的肢体被全部截除了。经过50天的抢救治疗,生命保住了,但她从此变成了"半截人"。

长在篮球上的女孩-小红艳2

她“站”着,也不到同学的腰部  熊光泽 摄

  回忆往事,钱礼明除了锥心的疼痛,也有悔恨。"住在公路边,也提醒过娃娃要注意汽车。但孩子只有四岁,不懂事啊。我们当父母的没有看好孩子……"

走进小红艳的家

  4月1日,记者来到云南省陆良县马街镇庄上村小红艳的家。其时钱礼明陪小红艳正在北京治疗。从陆良县城沿324国道到庄上村也就十公里的路程。四年前的那场事故就发生在村前的这条国道上。小红艳的妈妈刚刚从桑田除草回来,正在用蜂窝煤炉子做午饭。问她咋不用放在墙角的煤气灶,她说一罐气要70多块,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换气了。三间破旧的老房子里,除了云南省交警总队赠送的一台彩电,几乎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她说,家里两亩稻田,一亩桑田,赶上好年成,全家的年收入也就两千来元。以前,她爸爸还可以外出打打工补贴家用。红艳出事后,离不了人,又添了两个弟弟,她爸爸就一天也没有离开过家,日子也比过去难多了。
  提起女儿,这位不识字的农家妇女无奈地感叹:“同村像小艳一样大的女娃,都下地帮大人做活了……”

超载加超速创下大祸

  这场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残,两个家庭因此蒙受了巨大的伤害。但还有一个“受害者”,就是肇事驾驶员朱双全和他的家庭。
  在陆良县交警大队,记者看到了朱双全在事故发生当天向办案交警所做的陈述:我和我儿子是运化肥到本县召夸镇新庄村……当我以50公里的时速行至庄上村路段时,突然有三个小孩向公路的右边横穿,我一看见就紧急刹车。一个小孩跑过去了,另外的两个往回退了一步,结果就被我车的前保险杠撞倒,又被左侧轮子碾过去了。我车肇事后,又向前冲出十多米才刹住。我下车后,看看两个小孩都不行了,就急忙拦车到县交警队报案……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交警查明:事故地点属国家三级公路,路面平整,视线良好;肇事大货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不合格,核载5吨,实载了12吨,驶入村镇路段没有减速;两名儿童无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由此依法做出了驾驶员朱双全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个小女孩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朱双全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陆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法庭对附带民事赔偿进行了调解,朱双全赔偿在事故中死亡的女孩高花1.8万元,赔偿已达二级伤残的钱红艳15万元。

“我只希望所有的驾驶员都能以我为戒!”

  从小红艳的家里出来,记者很想走访一下肇事驾驶员朱双全,但他外出没有在家。据当年的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朱双全积极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把家里能卖的都卖光了,还借了很多债。到目前为止,一家四口还租住着召夸镇供销社不到二十平米的两间公房。出事的那年他44岁,已是有25年驾龄的"老司机",没想到一次违章、瞬间的疏忽导致了不可收拾的灾难。良心的责备和沉重的经济压力,令他一度痛不欲生。
  在云南交警总队留存的资料里,有朱双全2003年10月接受云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的一段表白,大体反映了他的心声:
  “……我也有家庭,有儿女,一万句‘对不起’也表达不了我的悔恨。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找不回死去孩子的生命,找不回伤残孩子完整的身体。我只希望所有的驾驶员都能以我为戒!”

篮球成了小红艳的“腿”

  记者第一次见到小红艳本人,是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水疗室里。池面上腾着热气,小红艳轻松而自在地游着,小脸红扑扑的。她的身体浸在水里,看不出与正常人有什么不同。训练结束,当父亲钱礼明把她从池子里抱起来的时候,她残缺的肢体像一道刺目的电光,让所有在场的人不忍多看一眼。就在父亲给他换衣服的时候,我看到了她的手,那确实不像一个九岁女孩的手,关节突出,手指也出奇的长。
  失去了双腿,小红艳于是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方式。
  钱礼明说,最难过的是红艳刚出院的头两年。她一度甚至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三番五次要妈妈给她买裙子、买靴子。我们又不能直接告诉她你不能穿,便只能背着女儿落泪。她很少连续一个月不生病,一发烧就是39度以上,每次上医院,都是三四百,三四百。以前她活泼好动,出事后变得沉默寡言,喜怒无常。有人来看她,她就用手捂着脸,从指头缝里看着客人。吃饭时一不顺心,便摔筷子摔碗,我和她妈妈也只能忍着……
  起初,家人用一块皮革绑在她身体的下面,她整天动弹不得,消化就不好,经常便秘、肛裂。有一天,外公看到篮球,忽发奇想,便用剪刀把篮球剪开一圈,然后将小红艳的身子“插”下去,又给她做了一副木把手。小红艳用木把手杵着地,支撑着身体前后挪动。较之皮革,篮球不用绑,也不会掉土进去,方便又卫生。她从此开始了用篮球行走的生活。

  一个活泼好动的女孩,一个本该穿着花裙子、和小伙伴嬉戏打闹的女孩,就只能终日呆呆地坐在篮球里。她很少出门,她害怕那么多或悲悯或好奇的眼神盯着她,就像在看一个不知名的小动物;她很想和小伙伴一起玩,但没有小伙伴来找她,她也跟不上小伙伴兔子一样的脚步。爸爸怕她孤单,就给她做了一把弹弓挂在脖子上。但她从没有用弹弓瞄过任何一只小鸟,他怕小鸟和自己一样受伤……

4年来,她用烂了8个篮球

  2003年夏天,7周岁的小红艳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进入本村庄上小学读书。每天,爸爸背着她来到学校。她的课桌位于教室邻近门口的最前排,椅子是父亲为她特别焊制的,安了扶手,铺着厚厚的棉垫。上课时,她便脱去身下的篮球,与木把手一起放在课桌下。下课了,别的同学都出去玩,她通常就静静地“蹲”在椅子上。每次上厕所,都是老师或同学抱着她去。放学后,爸爸又来接她。她像半截口袋吊在爸爸的背上。校门外宽敞的场院上,高大的桉树下,同学们在轻松地奔跑、欢快地嬉戏,她多想让爸爸把她放下来,和同学们一起奔跑、嬉戏,但她只能静静地爬在父亲的背上,借着父亲沉重的脚步,从他们中间静静地穿过……
  父亲有时来不及接她,她就自己坐着篮球回家。离家300多米的距离,她歇歇走走要花上半个多小时。因为常年套在篮球上,小红艳的屁股经常被磨得起满了血泡。4年多来,小红艳用烂了8个篮球。
  她的残疾是父母心中没法愈合的伤口,尤其是想到她的将来。眼看就九岁了,已经上小学二年级,身体在不断长大,篮球怎能承载她以后的人生路?

爱心在她身边围绕

  小红艳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
  事故处理完毕后,陆良县交警部门并没有忘记小红艳,经常到家里去探望她。2002年9月,在云南交警总队主办的"平安是福"交通安全宣传大型图片巡回展上,由曲靖市交警支队报送的“篮球女孩”的录像片,成为这次展览上最令人揪心的镜头,许多人看到这个用篮球走路的女孩,都哭了。她的状况,也成了云南省交警总队的领导的心事。
  随后,省交警总队宣传处副处长朱素梅,带着总队长马继延写给小红艳父母的亲笔信、总队民警8000多元捐款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来到了小红艳的家。她给小红艳带来了衣服、电子琴、学习用品和许多图画书,也不忘带来两个新篮球。
  小红艳当时就打开了一本《看图识字》。朱素梅指着其中的一幅人物图画,问她:"这是谁。"小红艳说;"男的。"朱素梅说:"这是‘爸爸’。你一定要读书,读书才能识字。"原来,当小红艳六岁时,父母曾将她送到学校读书,学校见她的情况太特殊,没有接收。朱素梅这次来,就是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朱建义、交警总队总队长马继延的要求,协调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减免学杂费用,让小红艳进入本村的小学读书。
  小红艳上学以后,云南交警从大队、支队到总队的领导经常到时她的家中和学校看望、了解她的情况,给她送去钱物和学习用品。2003年10月,云南交警总队总队长马继延邀请著名舞蹈家、云南省交通安全形象代言人杨丽萍一起来到小红艳的学校和家里。他们给小红艳带来了书包、文具、随身听、复读机等。为了让学校所有的学生都来关心和爱护小红艳,他们还给小红艳全班的50多名学生每人送上一个书包,给学校的1000多名学生每人送上一个文具盒。



云南交警总队总队长马继延和舞蹈家杨丽萍一起来到小红艳的家里。  熊光泽 摄

  马继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每次看到小红艳,我们都有一种负疚感。从感情上讲,我们不忍心打扰她,不忍心揭开她血淋淋的伤疤,我也多次劝阻了一些媒体对她的不太负责的追逐。同时,小红艳用她残缺的肢体,形象地控诉着交通事故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摧残;用她顽强的生存,表达了人们对于平安和幸福的渴望;她的生存状况,也时时警醒我们公安交警肩负的重大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她是我们云南继杨丽萍之后的又一个交通安全宣传员。我们理应为她作些事情,这是我们的义务,也算是对她的一种补偿。
  马继延明确表示,云南交警部门会一直关怀、帮助小红艳。

小红艳赴京治疗

  同年11月初,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云南检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时,关切地问起小红艳的学习、生活情况。在听取了马继延总队长汇报后,白景富拱起双手,十分动情地说:“谢谢你们为小红艳所做的工作,同时拜托你们一定要继续关照好这个孩子!”
  回京后,白景富对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说:小红艳长大了,不能总坐在篮球里。你联系一下,找北京最好的医院,最好的专家,对她进行康复治疗。
  杨钧立即落实白景富的指示。通过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联系到国内残疾人治疗康复水平最高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1月14日晚9时许,钱红艳在她的父亲和云南省交警总队民警的陪同下,悄悄地飞临北京,公安部交管局、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有关领导手捧鲜花在机场迎接她。她第一次坐上轮椅。但在她的行李里,还放着在家里用的篮球和那副木把手。
  入院后,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了20多位专家学者对小红艳进行了会诊,制定并不断完善治疗方案。中心成立了包括骨科医生、假肢技师、物理治疗师、文体治疗师、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治疗小组,开始了对小红艳全面康复治疗。
  治疗小组的负责人曹学军介绍,对小红艳的康复治疗包括身体和心理两方面,身体方面是借助假肢和轮椅等辅助器具实现站立和行走,实现部分自理能力,让她像普通人一样上学,参与社会活动;而心理方面,就是在帮助她恢复外观上的完整形象的同时,让她克服自卑,树立勇敢面对生活的信心。



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小红艳在医师的帮助下锻炼腰腹肌肉。  刘元林 摄



“您别扶,我自己来。”  刘元林 摄

  为了不影响小红艳的学业,中心联系了附近的马家堡小学。校长王毅把小红艳的情况向老师们一讲,就有20个老师提出要为小红艳义务辅导功课。就医期间,每天中午12点半,老师们就轮流来到小红艳的病房。骨科护士长赵克聪在对小红艳的生活悉心照顾的同时,每天还教小红艳学英语,现在小红艳已会说二十几个英语单词了。

5月中旬,她将穿着裙子回家

  治疗小组的负责人曹学军介绍说,小红艳很懂事,很刻苦,康复治疗进行得十分顺利。轮椅上坡下坎运用自如,跑台上100米用时由刚来时的2分40秒提高到4月初的1分18秒;身高已由来时的70厘米,"长"到1米01、1米13,目前达到1米27,已经接近同龄小朋友的身高。4月初,她借助假肢和肘拐,背着四公斤重的书包,一口气走了850米,这相当于她从家到学校打一个来回。
  曹学军信心十足地描绘到,到5月中旬,小红艳一定能穿着花裙子回家。
  四月初,当记者再次来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骨科病房时,小红艳刚刚做完下午的训练项目回来,脸上还挂着汗珠。她十分熟练地从轮椅上“跃”到同病房一位阿姨的床上,让阿姨教她刺绣。记者凑上前去,看到她在一块手绢上,歪歪扭扭绣着“好人一生平安”几个字。问她要把这个手绢送给谁?小红艳不说话,只是笑,笑容灿烂得就像窗外绽放的玉兰花。



穿上花裙子,站在天安门前照张相,是小红艳多年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变成了现实。  曹学军  摄

(原载2005年4月22日《人民公安报》)

2007年5月,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在昆明召开,钱红艳每天都出现在比赛现场,看到和自己一样的残疾人运动员在赛场上努力拼搏的场面,钱红艳被深深打动。残运会结束后,钱红艳和父母主动找到了培养过多名残疾人游泳世界冠军的国家队著名教练张鸿鹄。此时,由张教练发起并成立的全国首家残疾人游泳俱乐部、“云之南”青少年游泳俱乐部刚刚成立,钱红艳成了俱乐部首批队员。她生活在俱乐部,并每天接受专业的残疾人游泳训练。小红艳的梦想是能参加2012年残疾人奥运会,并成为奥运冠军。

……



2007年9月11日,昆明的云之南游泳俱乐部,11岁的篮球女孩钱红艳在练习游泳,
她梦想是能在2012年参加伦敦的残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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