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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事业编招考被录用者专业不符 经7道程序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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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21: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后经实名举报后,宝鸡市人社局决定辞退录用已上班3个月的李某某。

陕西省人社厅曾要求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引发的矛盾,按“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几日,陕西麟游山区的尉某每天都是彻夜难眠。她是临时工,这让她在婚姻中抬不起头,苦等6年她终于迎来事业单位招考机会,考中了也许可以挽回走到边缘的婚姻,却因人社局工作失误让她失去了这一机会。

报考者举报:

被录用者专业与招考条件不符

这起招考风波还要从去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说起。

2016年7月,尉某等人报名参加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报考单位是麟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岗位是“检验检测”。宝鸡市人社局公布可以报考该岗位的专业为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环境保护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分析化学7个专业。

笔试第一名是李某某,第二名是尉某。李某某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为“农业资源与环境”。按照报考专业要求来说,李某某不符合报考条件,但在之后的面试、资格复审等一系列程序中,李某某却过五关斩六将,顺利被麟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录用。后被尉某揭露出来,从而引起轩然大波。

举报者尉某说,2016年10月30日,她偶然进入到李某某的QQ空间,发现李某某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照片,显示专业为:农业资源与环境,这与招考中公示的7个专业完全不符。

这么严重的漏洞无人察觉到吗?当时已经过了公示期22天,李某某已经被录用上班了,她立刻拨打了宝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的电话,工作人员要求她尽快写一份书面材料带到市人社局。

10月31日下午,该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说:“这是我们的工作失误,李某某的专业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并让举报者尉某把书面材料给该局办公室进行登记。

宝鸡市人社局:

这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

这一举报让宝鸡市人社局和李某某有点手忙脚乱。

按规定,事业单位招考应按照下面10个程序进行:编制招聘计划、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拟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从第4个流程开始,报考者李某某的信息便与人社部门碰面了,涉及从报名初审到录用上班的7个流程,但他专业不符合的问题却没有一人发现。

2016年11月2日上午,尉某向麟游县人社局进行了反映。麟游县人社局和宝鸡市人社局电话沟通后得知,被录用者李某某的专业确实不符合要求,是要取消资格的。因为这次招考全部由宝鸡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麟游县人社局无权插手,该局负责人说:“这件事情确实是个大事,相信组织一定会妥善处理。”

11月3日下午,尉某和宝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人通了电话,该负责人说:“我们正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这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李某某的专业确实不符合,谁的责任谁承担就行了。”尉某追问:“当时现场资格审核时,两名工作人员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盯着看过去的,这么多的招考程序,您说是工作失误,这根本说不过去,我需要补录。”对于尉某的补录请求,该负责人一再说上面有文件,公示期过了不递补。

华商报记者也采访了这位负责人,他说,事发后大家一下子都蒙了,感觉不可能的,但事实是已经给考生造成了伤害,深表内疚和不安。

录用者求情:

我被录用上还能帮你

对于李某某录用的公示,尉某一直怀疑是有人做了手脚,故意隐瞒了李某某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而李某某也不希望到手的工作被折腾掉,也开始活动,甚至去做尉某的工作。

2016年11月9日下午,尉某的QQ、微信多次来消息有人要加好友,她打开看到是李某某,便拒绝了。之后,李某某又再三要求加尉某为好友。尉某说,李某某在微信上说,让她放过他,并让她提条件,他被录用上的话,明年在专业设置上还能替尉某说上话。

华商报记者看到了尉某和李某某的微信聊天截屏,内容属实。

尉某质疑说,李某某就是一名考生,有啥能耐和社会关系对她进行承诺?既然能承诺,说明他有足够的社会关系,报考专业不符都能过五关斩六将。而且这次人社局的公示有问题,只是公示了第一名录用者的姓名,其余信息都没有公示。她认为,既然是公示,那就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者的姓名、年龄、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成绩以及政审结果都应该公示。如果把这些工作都做全面了,她可能早在公示期就发现了问题,不至于错过录取机会。

对于尉某的质疑,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在去年回复举报者时说:“你的举报信我们已经收到,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调查需要一个过程,你反映后我们需要到业务科室调查取证,具体采用什么办法调查,现在不能给你说,涉及我们人员有问题的一定会处理。”

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经过调查,确认无人违纪

尉某坚信,她不断的努力一定会有一个结果,可是事情并不是她想象得那么简单。

2016年11月11日,尉某再次前往宝鸡市人社局,该局办公室人员告诉她:“这件事情已经批到事业单位管理科了,你去那里问吧。”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人对尉某说,接到举报后,他们11月9日去了麟游县,与李某某谈话了。恰好当晚李某某便开始一直加尉某QQ和微信,这说明有人已经给被举报者透露了谁举报他的消息,到底是谁透露的呢?尉某说:“因为你们的工作失误造成我丢了饭碗,这是我一辈子的大事,上级组织应给予重视将我补录。”

因不满意对方的答复,尉某去了该局纪检监察室并递上举报材料,有关负责人看过材料后随即带着材料出去了,五六分钟后,负责人回来说:“请相信组织,我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能够理解你的感受,领导也作了批示。”11月17日下午,尉某拨通了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对方回复说:“我们还在调查中。”11月28日早上,尉某再次询问该局纪检监察室,这次答复是:“我们调查了,我们局工作人员没有违纪情况,至于补录问题你要去相关科室询问。”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继续举报:

举报信又投向宝鸡市纪委

在给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无果后,尉某又写信向宝鸡市纪委求助,2016年12月5日,举报信被宝鸡市纪委签收并批转到有关部门。

12月15日,宝鸡市纪委信访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正在走程序,受理后已经转出了。”尉某怕错过补录时间,12月20日,再次致电宝鸡市纪委,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你的举报信我知道,既有网上传的,也有书面信,信件正在处理中。”

上述对话,华商报记者核查到了电话录音,宝鸡市纪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并督促调查处理。

2016年12月20日,尉某又登录宝鸡市政府网站,在市长信箱里留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招考中报考者资格不符合,却层层通过审核最终被录取。”2017年1月3日,尉某收到了宝鸡市人社局的回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二十三条‘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之规定,你提出的补录要求不符合递补政策,不能进入递补程序。”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该文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二)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四)其他情形。

最新进展:

被录用者已被取消聘用资格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宝鸡市人社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11月9日派员专门赶赴麟游县,与李某某进行当面约谈,并现场查验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核查,李某某所学专业是“农业资源与环境”,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较为相似,在校期间专业课程设置也基本类同,但为了体现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性,判定李某某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李某某当场表示认同。

2017年1月10日,宝鸡市人社局给麟游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取消李××同志聘用资格的函》,1月18日,麟游县人社局给县农业局下发了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函。

据了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宣布无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此事发生后,宝鸡市人社局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审核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反思,并做出深刻检查;该局纪检监察室对参与该项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训诫谈话。

目前,李某某已被解聘,致使麟游县农业局招录失败;也造成了第二名尉某因没有及时递补而失去了工作。

截至华商报记者发稿前,举报者尉某没接到任何人对她的道歉。目前,宝鸡市纪委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对话录音

你们的公示做得不透明、不公开

华商报记者听取了举报者尉某和宝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人的对话录音,非常清楚地记载了沟通和交流细节。

举报者:你们有公示期是对的,但是你们只公示了录用者的名字,其专业等重要信息并没有公示,你们做得不透明、不公开,你们工作的失误导致我丢了饭碗,你们该负责。

负责人:你说得对,我们会接受组织处理,一切要按照程序办理。

举报者:如果你们审查严格的话,被录用者就是我,而现在我成了最大的无辜受害者。

负责人:你说的话都对着呢,我们很同情你,理解你,但公示期过后不递补,谁也没有办法,录用政策就是那么规定的。

举报者:6年了,我才等来一次考试机会,竟被你们的失误而砸了饭碗,谁承担这责任?

负责人:我们工作的失误,谁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去承担,这都有政策依据会给予处理。有了前面的失误,才有现在的后果,如果我们早点发现的话,就不会有你的落选。

举报者:我不能明白资格复审的两个人是干啥吃的?

负责人:我也没有想到这个里面出了问题,第一时间知道后我一下子都蒙了,难以相信。资格复审有两个人,第一个人审完还有第二个人,审核环节上确实不应该出问题。

举报者:取消第一名的资格是你们的职责。

负责人:我们都想100%的把工作干好,但是恰恰就出了问题,把这个错误落在你身上了。

举报者:我现在只求你们给予补录。

负责人:我们也希望补录你,但政策规定过公示期后不能递补。当然你有你申诉的权利,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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