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这意味着,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范围扩大。 此外,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不叫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 2016年9月25日,南京时隔两年宣布限购,当时政策明确,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 此后,南京又于2016年10月加大调控力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规定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首付提至八成。 2016年10月的《通知》还规定,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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