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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非遗传承师傅造"古火"烟花 因制造爆炸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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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6: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风申今年79岁。作为河北省赵县南杨家庄村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他是“省级非遗传承人”。去年2月19日,他在制作古火会上需要燃放的烟花时,被警方拘留,后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杨风申觉得自己冤枉,制作了20年烟花,从来不知道这会违法。他提起了上诉,目前还在焦急等待二审的结果。

因为身体原因,杨风申被取保候审,窝在家里的他并不知道,此事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

有评论认为,杨风申事件反映了古老民俗文化与现代秩序之间的冲突。法律和传统民俗活动应找到一条既确保安全又成全文化的路径,实现应有的互洽。

入选省遗的“五道古火会”

6月25日,河北赵县南杨家庄村烈日当头。79岁的杨风申坐在自家宅院,略显粗大的旧T恤塞进皱巴巴的粗腿裤里,腰带扎得周周正正。

杨风申个头不高,光头,额头上皱纹很深。

和大部分上了年纪的村民一样,杨风申小学文化,不太识字,大半辈子务农为生。

村民们说,在种地上,杨风申没有特别的过人之处。 但自从1996年担任村里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以来,杨风申算是村里有影响的人物,他主持操办了村里近20年来最盛大的古火会活动。

每年元宵节,位于赵县县城东约5公里的南杨家庄村都要举办“五道古火会”,在这一天,全村及周边村子的乡亲们白天来此赶庙会,晚上焚香祭拜、燃放烟火,表达祈求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愿望。

据当地文化部门考证,五道古火会已在南杨家庄村流传了几百年,近些年不但没有消亡,反而一年比一年鲜活生动。

当地老人们说,“五道古火会”有多种说法,比较主流的一种传说是,“五道古火会”是为了纪念一位五道将军,五道将军是阴司的大神,掌管人的生死荣禄。他还有监督阎王判案的权力,甚至可以代替阎王决定人的寿限。传说中的五道将军颇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留下众多救助弱者、成人之美的佳话。所以老百姓喜欢他、信仰他,建庙奉祀他。

按当地村民的描述,每年元宵节晚上八点左右,一盏五角星状的灯笼亮起来,上书八个大字“千年古火,永放异彩”。这就是燃放焰火的号令灯,由会头杨风申执掌。号令灯行进到哪里,哪里的焰火就开始燃放。杨风申执着号令灯缓缓前行,而在它的停留处,炮声骤响、礼花飞腾。

“有的如菊花绽放、有的似玉树临风,有的像流光溢彩的瀑布垂下,有的若钢花飞溅洒满天际,给人带来无限惊喜。”有当地文人曾如此描述古火会胜景,“压轴戏是燃放生肖焰火,肚子里装满鞭炮的纸牛,在经久不息的爆竹声后,一团火焰腾空而起,将焰火表演推向高潮。”

2011年,“五道古火会”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杨风申也成为省级非遗传承人。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当时对该项目认定时,考虑到了火药制作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火药制作只是整个民俗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该项目在当地的民俗社会作用是主要价值所在,所以其所属类别为民俗类而不是传统技艺类。并且该项目之所以能够一直传承至今,在确保安全方面也有一定的自控和防范措施。

杨风申说,每年从正月初五开始,他就开始为一年一度的古火会忙起来。在各种准备活动中,最重要的是他亲手制作古火会所需的烟花。自制烟花,这是一项村里流传几百年的技艺,古火会的重头戏就在这自制的烟花上。

按照流传下来的规矩,除了会头杨风申外,村里其他人都不知道制作烟花药的配方。

对于杨风申来说,烟花是古方配置的,市场上买不到,只能自己配制,以硝、铁、硫磺为主。

在当上会头之前,他也只是一个参加古火会的积极分子,古火会准备期间经常帮老会头杜老命跑跑腿。“有一年,杜老命配制烟花时,让我过去帮忙,边看边做,我就学会了怎么做。”杨风申说。

1996年,师傅杜老命去世。杨风申年近60岁,他顺理成章地接过老会头的班,成为古火会建国后的第四代传人。

“犯事”

为古火会自制烟花,这是一项让杨风申自豪的技艺,因为这项技艺,他成为了省级非遗传承人。也是因为这项技艺,让他“犯了事”。

杨风申还记得一年前被警方带走时的情景。

当天是2016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二,三天后就是元宵节。

当时,在村里的一间闲置空院里,杨风申带着几个村民制作“五道古火会”所需的烟花。一种叫“梨花瓶”的烟花成品已制作了200多个。

南杨家庄村村子不大,400多户近2000人,村民以杨姓为主,年轻人大多对制作烟花兴趣不大,来帮忙做烟花的都是过了60岁的老人。

按程序,杨风申会独自利用原料配制出烟花药,其他人将配制好的烟花药装进“梨花瓶”,再用黏土封好。

65岁的古火会副会长杨广胜当时在现场帮忙,杨广胜说,下午3点左右,制作烟花药的院子里来了几个警察。村民们被警察告知,有人匿名举报村里有人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

当天,杨风申和杨广胜被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20天后,杨广胜获释,杨风申被取保候审。2017年1月4日,赵县人民检察院以杨风申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祖辈传下来的东西,一直这么做,怎么突然就违法了?”杨风申说,这个事他到现在都不理解。

杨风申也不理解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指控,在他看来,他制作的“梨花瓶”并不会爆炸,以前古火会上用这种方法制作的烟花从没发生过爆炸事故。

杨风申解释, “梨花瓶”主体是厚纸筒,制作时中间装上一定量的烟花药后,两端用黏土封住,其中上面一端黏土盖上留个小指头大小的小洞,迁入引火线后用质地较软的纸团堵住小洞。黏土变干变硬后即可燃放,当烟花药被点燃后,就会把纸团从洞口冲出,紧接着连续的烟花就从洞口喷射出来。

“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比如烟花燃烧太快,导致纸筒内部烟花的冲力过大,因为黏土盖上有泄火口,因此最多也只会把黏土盖冲破。怎么会爆炸呢?”杨风申说,按照他多年的经验,他认为连这种意外也不具有危险性。

村里90岁的杜东喜也不认为这种烟花会爆炸,他比划着一米高的样子说,他从那么大时就参加村里的古火会,从来没出过事。

6月15日,谈及古火会自制烟花的安全性问题,村支部书记杨银立认为还是有安全隐患。“古火会上发生过几次事故,村里人都知道的。”杨银立说,最严重的一次是1980年左右,有人玩烟花时冲到一个村民的眼睛,后来那只眼睛瞎了。

杨银立说,1980年左右时还出过一个较危险的情况,就是一个“梨花瓶”突然冲到高空,在烟花还在喷射中时,差点落到人身上,但幸好后来没伤到人。

“爆炸事故倒是没发生过,但也不能保证不会出安全事故。一般来说,举行大型活动上级政府及公安机关很注重公共安全问题,之前每年举行古火会期间,辖区派出所都会来人监督检查,以防出现安全事故。”杨银立说。

“古火,古就是古老的意思嘛,古火肯定与现代烟花不一样。”赵县文化馆馆长张金礼前些年每年都参加古火会。他介绍,五道古火会完整来讲实际上是古火庙会,是白天庙会和晚上烟花会的结合。周边村庄不少庙会上也会燃放市场上购买的烟花,但没有像南杨家庄村如此别具特色的古火会,正因此才将古火会申请为民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便保护和传承。

张金礼说,古火会上自制烟花分两种,一种是梨花瓶,摆成一定阵势燃放时非常“气派”。另一种是烟花架子,由村民先用纸、竹子等工具制作出一个艺术造型,在其上配上相应特色烟花,燃放时达到烟花与造型互相映衬的效果,比如古火会上比较有名的“葡萄架”,架上的每一粒葡萄,在燃放时发出紫蓝色的焰火,像一串串熟透了的紫葡萄。

对于杨风申来说,烟花是古方配置的,市场上买不到,只能自己配制。 “没这种手艺,就没法喷出那种火花的效果。”

一审

年近八旬的非遗传承人卷入了一场他完全不懂的刑事案件中。在多次问讯中,他也只能反复向公安人员如实讲明历年制作烟花的情况。而复杂的法律问题则交给其子女帮忙聘请的律师。

2017年4月20日,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冀0133刑初4号)下达。

该判决书显示,经赵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在该村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药被举报。公安干警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鉴定,查获的烟火药具有爆燃性。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杨风申的辩护律师杨昱为杨风申做了罪轻辩护。杨昱说,200个成品“梨花瓶”内的烟火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存在在人员集中区域制造爆炸物,被告人制作烟火药不是为了出售牟利或者出于其他违法目的,而是为在举办“五道古火会”时进行燃放。被告人杨风申主观恶性较小,只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触犯了刑法。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杨家庄村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同时法院也采纳辩护律师因主观恶性较小,应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

2017年4月20日,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杨风申不服判决,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县公安局城关分局相关负责人和赵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该案已进入石家庄市中院二审阶段,应以中院判决为准。

6月16日,赵县安监局危化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烟花爆竹的生产必须由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任何个人均不得生产,个人只能从正规渠道购买。而一旦个人私自生产而涉及到定案定刑方面的事务,均由公安和法院处理。

杨风申是否可由安监部门发放生产许可证呢?这位负责人称,县安监局没有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权限,只有省安监局才有,且生产许可证只针对企业,个人不可能获得生产许可,因此这位非遗传承人不可能从安监部门获得生产许可。

安全与民俗的冲突

杨风申案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冷冰冰,没有人性温度和常识。有网友称,“照这么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传续后代,这法律是在保护非遗,还是在害非遗?”

认同法院判决的网友则表示“杨风申被判刑与非遗传承人的身份无关,刑法不能因为他是非遗传承人就认为他在居民区制作火药对他人不会造成危险。”

杨风申的辩护律师杨昱认为,由于制作工序中烟花的不可替代性,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亲自制作烟花,这又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虽有冲突,但其实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因为冲突之处仅在于欠缺一个资质或许可,如果杨风申取得制作烟花爆竹的资质,或事先找相关部门备案后得到制作许可,就不存在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这一问题了。

杨昱举例说,浙江温州市泰顺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也曾遇到类似问题。2008年5月,该项目传承人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刑事拘留后,县政府立即召开协调会,认为其行为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之后,法院一审判决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也引发律师界的一些讨论。部分律师赞同杨昱的观点,认为杨风申没有触犯刑法,而只是违反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法。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认为对非遗传承人判刑是机械执法。斯伟江说,这个村在庙会期间制作烟花已有数百上千年历史,而之前没有人告诉这位非遗传承人会涉及违法,等其被举报后被抓并判刑的做法就存在问题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此案入刑并无不当。何兵说,民间非法制造烟花,造成重大事故屡见不鲜。杨风申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药对居民构成危险。制造烟火药数量超过入罪起点,属犯罪既遂。当然,考虑杨风申无主观恶意,且年龄超过75周岁,法院在判决时应减轻处罚,可处缓刑。

光明网一篇《正视传统文化与现代秩序的冲突》的评论称,非遗传承人因传承非遗而获刑,看起来只是一个个体不知法不懂法的偶发性事件,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些古老民俗文化与现代秩序发生的激烈冲突。法律和传统民俗活动应减少相互的抵触和冲突,找到一条既确保安全又成全文化的路径,实现应有的互洽。法律不妨给民俗文化一个出口。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也就杨风申一事发出了一份官方说明。希望国家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尽快出台涉及到火药这一危爆物品的具体适用法律解释,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等待

不出意外的话,再过半个月左右,法院二审判决的结果就会出来。

2016年元宵节,杨风申在拘留所度过。五道古火会的烟花燃放活动取消,这是该村村民记忆中第一次没有燃放自制烟花。

2017年元宵节,杨风申躺在家中床上度过。“古火会”烟花燃放环节继续取消。

村支部书记杨银立告诉记者,在出事后的两个元宵节,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大型活动的监管和整治,古火会也不敢再组织燃放烟花的活动了。

南杨家庄村的多名村民也表示,这两年的古火庙会没有以前热闹了。“不放烟花的古火会,还能叫古火会吗?”

虽然就住在村里,但近一年多来,河北赵县南杨家庄村的村民们已很难看到杨风申。

现在除了睡觉,杨风申在大部分时间里靠在沙发上看电视。每天早上6、7点起床,就开始看电视,一直看到晚上10点多。想外出晃悠时,就在自己小院里转上几步。

“其实他心里压力大得很,围着电视看只是打发时间。”在杨风申的老伴看来,杨风申以前爱干红红火火的事,不嫌麻烦,而"犯事"后,怕被村里人说闲话,再也不愿出门,只能成天干窝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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