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地铁“禁食”规定今起正式实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同时,制订《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今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此前,《乘客守则》、《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乘客守则》、《实施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乘坐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肯定。 为适应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发展、运营需求,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此外,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其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 二是相关治理措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相关补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四是信息复核,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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