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学生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98|回复: 0

新车上贴这俩字招摇过市,交警: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19 14: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17日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交警大队获悉,近日,四川渠县一辆大红色奥迪,车身贴着硕大“渣女”招摇过市,被市民吐槽、举报。该车由于乱停乱放、车身与登记颜色不一致等违法行为遭到公安交警查处。
5月14日下午,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热心群众举报称:在渠县街头看见一辆大红色的奥迪车,车身贴着“渣女”招摇过市,还乱停乱放,希望交警对其查处。
“渣女”车出现后,当地不少网友纷纷在各个网络论坛发帖吐槽,引来网友热议。“好危险,开车在路上会忍不住回头看吧!”“别的不说,这也太影响渠县人的形象了吧!”“车主这样形容自己真的好吗?”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关心:是不是有人恶作剧?交警部门有没有对车主进行处罚?
接警后,渠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在渠县中华路见到群众所举报的车牌号“川SW***3”小型奥迪车,车身上硕大的“渣女”二字非常扎眼,引发市民围观、吐槽。由于该车违规停放,且围观群众较多,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当晚8时许,被执勤交警给予拖移。
5月15日,渠县交警大队通知该川SW***3号牌车主李某某到渠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据了解,车主李某某(24岁,渠县人),自己买的新车上户后,想贴点“好玩、拉风、回头率高”的“车贴”更有个性,于是就在网上选购了“渣女”这个车贴。5月12日下午,她在一家洗车店的帮助下,贴了“渣女”这两个字。没想到这个“车贴”一贴上就这么引人注目,十分惹眼,还没有两天,就被群众举报了。
经交警查实,车主李某涉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罚款50元行政罚款,同时责令车主李某某现场整改,恢复原状。由于在交通严管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100元,扣3分。
目前,李某某已将车恢复原状并积极接受处罚。
这估计是道路上一条靓丽的风景线了吧,这年头奇葩还真是多。这女车主想的是不是太少了?这样出街怎么可能不引人注目?这不是还引来了警察叔叔嘛,真高级。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京虚数灵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苏ICP备2023024155号 ) | 公安备案号:32010402000195

GMT+8, 2024-12-24 04:25 , Processed in 1.09375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