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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获最高法核准7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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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5 1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5日,18岁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辩护律师徐昕发布消息称,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刑再8号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刘大蔚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的刑事判决。
据此前上游新闻报道显示,当时只有18岁的刘大蔚于2014年7月,网购了24把仿真枪,但因发货途中被海关查获,并未收到货物的刘大蔚与交易方办理了退款。同年9月,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准逮捕。随后泉州市中院于2015年4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因经鉴定,该24支枪形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10月18日,因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2018年12月25日,此案再审在福建漳州中院宣判,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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