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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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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6: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2008年首次在校的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需出具学校盖章的有效在校生证明.相关证明格式到中国普法网上下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编辑本段]报名须知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编辑本段]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
  :
  据悉,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在坚持高起点的同时,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司法部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总计为1115个县级行政区划,比2006年增加了180个。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我国鼓励律师参与人民调解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隋笑飞、吴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8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鼓励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复杂纠纷调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鼓励律师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参与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吴爱英说。
  她强调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形成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但人民调解员队伍也面临着文化层次较低,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数据显示,五年来,人民调解员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
  我国法律援助覆盖更多困难群体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隋笑飞、吴陈)全国法律援助机构5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万件,受援人数达184万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司法部围绕服务困难群众法律需求,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出台了加强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律师工作在服务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各地还通过提高经济困难标准、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等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强调,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手续,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督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附: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表人:法律人-QQ3402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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