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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向快递员收“电梯费”,最终吃亏的还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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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 17: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快递小哥爆料称,大连60层高的写字楼——世贸大厦要求快递小哥每月缴纳100元的电梯费。不少快递员缴费但对这种做法很不满,快递员表示,不交电梯费就只能走上去,去年物业是三个月收100元,现在是一个月收100元,并且会有保安看着。而重庆渝北区一个小区物业向“外卖小哥”收费,每次进出收费一元,小哥委屈地说,送一单才6元钱……
向快递员收“电梯费”,物业解释称:“快递公司是挣钱单位,却免费使用电梯,凭啥我掏电费你挣钱?”这话表面上听起来有点道理,实际上有违法理。《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是保障业主正常上下楼的配套设施,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其产权是依附于建筑的,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电梯这样的共有设施的管理使用方法,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或者决议等方式作出决定。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没有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自作主张向快递员收取电梯费,显然与这一法律精神相悖。
业主原本收寄快递,快递小哥可以送上门或者上门来取。但现在快递要缴纳“电梯费”,影响了快递员到这幢楼里收送快递的积极性,导致的后果是,要么快递员不愿意到这幢楼里来收送快递了;要么由业主自己下楼来收送快递;要么增加快递的收寄费用。实际上,如果快递员不上楼而是让客户下楼自取,电梯负担会更重,从这个角度来讲,是快递员在替业主使用电梯,如果需要支付电梯费,应该由业主支付。说到底,最后吃亏的还是业主,等于在向业主重复收费。
不管从哪个角度讲,物业公司向快递员收取电梯费,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如果容忍这种做法存在,那么,物业公司收费就会越来越随意。按此套路,物业公司是否也可以向家电维修和安装企业、业主请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收取电梯费?是不是也可以向到楼里业主家串门的客人等收取电梯费?那不全乱套了!
增加管理费总不是一个好办法,单纯的收费并不能解决问题。物业公司只有与快递公司联手,给业主寄送快递进供最大的方便,才能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如果电梯的运维成本确实增加,在各方协商一致、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可以适度上调物业费。当然,最好的办法是,物业公司可以成为业主快递的收发点,这样居民在上下楼时顺便到物业收寄快递,不再特地跑一趟,更能减少电梯的使用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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