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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患者输错药7天后才回应 开除当班护士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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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4 19: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南国早报报道,日前,南宁市民廖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在接受输液的时候,她的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名字不是廖女士的。
医院方面输错了药之后怎么办?如果情况紧急,医院应当马上采取补救措施。即便是患者体征正常,医院方面也应当向患者作出诚恳道歉,取得患者谅解。同时要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然而,媒体向我们披露的却是涉事医院令人匪夷所思的应对措施。直到事发7天之后,患者才获得医院方面的答复:医院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没有为什么。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患者又到医院交涉。医院总值班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是,药物可以代谢掉,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患者要提交书面诉求,才能汇报领导,进一步处理。
如果这些就是医院的态度,那我们必须说,医院的傲慢令人发指。没有一句话的道歉,没有对于患者健康的丝毫关切,没有对于内部管理疏忽的任何检讨,这家医院所拥有的只是以专业为借口的糊弄,以及态度极度恶劣的拒人千里。因为“药物可以代谢”,所以该医院输错了药就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失误不能百分之百杜绝”,所以出现失误之后该医院就可以不做任何处理?医院的失误如此清楚不过,却还要求患者“提交书面要求”,才能汇报领导?
这一切给人的感觉是,这家医院义正辞严,没有任何过错,有过错的反而像是患者及家属。实际上,患者的要求卑微极了:进行身体检查,退还诊疗费用,保留追究权利。
最终,我们还是要感谢舆论监督的力量。南国早报的报道在网上引发舆论关注之后,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马上给出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事情发生后,医院高度重视,职能科室马上组织开展调查”……这真是幽默得很,如果真的是这样,患者至于要找到媒体述说冤屈吗?何况,医院又干吗要“免去患者诉求中心主任职务”?如果一上来就有道歉、退费的诚意,何须后面自己打脸?
最近几个月来,医院输错药的新闻已经发生过好几起。输错药的后果极有可能是要人命,而防止输错药也并不是没有办法。只要医院内部所谓“三查七对”措施真正落实了,输错药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就是因为某些人对于患者的性命安危不太放在心上,所以才会有输错药这种看似“小儿科”实则“大问题”的事故不断发生。
医院是救命的地方,不是要命的地方。出现了类似事故,开除当班护士不能作为医院“自我处理”的上限。监管部门更应拿出切实的惩罚和防范措施,不能任由某些恶劣医院一边侵犯患者合法权益,一边还摆出一副高高在上、无所谓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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