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部分学生家长反映,该园在放学前给孩子们发放的餐点已经过期一个多月,随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6月13日,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涉事幼儿园与供货超市各被罚款10万元人民币。(6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民以食为天,那孩子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要“大过天”了!可是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不仅社会上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就连菁菁校园也难以幸免。发生在幼儿园里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曝光,每一次都毫无例外引起了家长们的出离愤怒,也引发社会各方的同声谴责和深深不安。 是啊,幼儿不安,何以安天下、谈未来?孩子们在负有育儿之责的幼儿园里都吃不放心,还有哪张餐桌能让人放心?因此对任何威胁、危害幼儿食品安全的问题都必须坚持“零容忍”,对任何一起这方面的问题事件都须一查到底、严加惩罚、决不姑息。否则既无法安抚家长、平息众怒,也不可能引起涉事园方和其它幼儿园的真正重视,更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多数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虽然每次都受到了严肃处理,进行了严格追责,但显然大都处罚力度不够,无外乎就是查封问题食品再处理两个人,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戒效果,不仅被罚者可能打心里没有当回事,也难以令受害幼儿及其家人和社会各方满意。 人们看到,“零容忍”这个词语经常可以听到,经常会被用于各种通报及表态中,但是什么才称得上“零容忍”?那种象征性、蜻蜓点水一般的处罚当然不是,而是一查到底,一罚更要“到底”。譬如对于幼儿园等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所谓零容忍便是除了追责直接责任人还要处理管理者和安全负责人;不但要罚款还要重罚,此外还可一并适用信用联合惩戒,实施职业及行业禁入,让违法者直接丢掉饭碗、涉事园直接关门大吉。 在这次“过期蛋糕”事件中,人们终于看到了点“零容忍”的样子。因为出售过期蛋糕又将其供给幼儿园的孩子食用,即便暂时并没有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涉事超市和幼儿园还是受到了重罚。不仅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追究,而且那家幼儿园也被罚款10万,就是那家仅仅获利30块黑心钱的小超市也被罚10万! 应当说,这种处理不只体现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威力,更彰显了当地主管部门对食品及校园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显而易见,只有监管“零容忍”,孩子们的安全才能“零威胁”,家长们才能“零担忧”。这次“赚30罚10万”的严罚无疑开了个好头,如果今后都能如此“照单下药”,看谁还敢打孩子们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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