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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五门备考精华 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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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3: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权和审批权:1.决定计划;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监,报酬;3.审议董事会报告;4.审议监事会报告;5.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6.审议利润、亏损方案;7.增资、减资决议;8.发行债权决议;9.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决议;10.修改章程;11.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2.审议3%以上表决权股东提案

股东大会其它职权:1.审议批准担保事项:a.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达到或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b.公司对外担保超总资产30%后的;c.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d.单比担保额超净资产10%;e.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2.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2/3通过)

董事会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计划;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5.制定利润、亏损方案;6.制定增资、减资方案;7.制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方案;8.决定内部机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薪酬;10.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管;3.纠正董事、高管;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对股东会会议提案;6.诉讼董事、高管;7.调查异常经营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多选)

经理职权:1.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计划;3.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除董事会决定的以外).          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判断)

独立董事职权:1.确认重大关联交易;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单独或者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发行无记名30日前公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日起把股票交存公司

股东大会每年一次年会,应当在上一年度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即最迟6.30        董事会每年至少2次,10日前通知       监事会6个月至少1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2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2/3;2.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提;5.监事会提          决议撤销:60日内请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临时会议情形(10日内召开):1.1/10以上表决权股东;2.1/3董事或者监事会

董事:成员5-19,每届不超3年,可连任;职权:董事会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名权;义务:忠实、勤勉      

监事: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1/3,任期3年,可连任;职权:监事会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字权、列席董事会提出咨询或建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1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董事:条件:5年法律、经济或其它经验;独立性要求不得担任的情况:1公司任职人员直亲,2.持股1%或前十名人员或直亲,3.持股5%或前5单位的人员或直亲等等;持股1%股东可以提出独董候选人;证监会15日审核独董;连任不超6年;连续3次不亲自出席的撤;独董辞职报告等有人补缺才生效;独董行使职权:全体1/2同意;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董要占1/2;独董开展工作的条件:1.知情权(上市公司提供资料,要保存5年),2.工作条件,3.有关人员配合,4.相关费用上市公司给,5.津贴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高管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多选)

财务会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向(证监会和证交所)年报;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交所)半年报;股东大会年会20日前置备。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判断)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判断)

公积金:提利润的10%,达到注册资本50%不用提,公积金转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判断)

合并:吸收(A+B=B)、新设(A+B=C),新公司承继债权债务      分立:新设(A=A+B)、派生(A=B+C)

解散:持有10%全体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顺序:费用、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税,偿债,剩余财产分配

减少资本、合并、分立的公告:10日通知债权人,30日公告,接到通知的30日内,未接的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必考)

清算组通知:10日通知债权人,60日公告,接通知30,未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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